关于修订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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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电大字〔201729

 

 

关于修订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通知

 

省校各部门、各市电大、省校直属办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两种教学体系深度融合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师队伍五个融合并轨,加快实现向开放大学战略转型发展,进一步深化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学校对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即《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管理规定》《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管理办法》和《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责任教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原文件辽电大字〔201432号、33号、34号废止。现将修订后的正式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管理规定

2.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管理办法

3.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责任教师管理办法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2017830

 

 

 

 

 

 

 

 

 

 

 

 

附件1

辽宁电大开放教育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两种教学体系深度融合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师队伍五个融合并轨,加快实现向开放大学战略转型发展,进一步深化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特修订和完善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专业教学团队,是以提高全省开放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为目标,承担全省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及管理、教学指导及服务、教学改革与创新等任务,由教务处统筹、学院负责在省校及全省电大系统专业教师队伍中选拔而建立的教学组织。

第三条  通过建立团队协作机制和组织模式,有利于发挥系统优势,打造一支专门从事开放教育教学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有利于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集中全省系统教师力量,开发、整合、共享省内优质教学资源;有利于开展科研立项,推进全省教学模式改革创新进程。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省校主导、系统主体的原则

专业教学团队的组建由教务处统筹规划,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选自学院的专职教师,发挥省校的主导作用,负责团队及专业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课程责任教师选自全省电大系统的专业教师,体现系统的主体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开展课程管理、在线讲授等工作。

(二)统筹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专业教学团队的界定与划分、团队日常管理与运行既要围绕总体教学目标任务实施统筹管理,又要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进行分类指导。

(三)制度规范、项目推动的原则

专业教学团队的日常工作,既要通过制度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又要积极开展教改立项,通过项目推动教学改革创新进程。

第三章  界定与构成

第五条  教务处依据国家开放大学的学科分类,结合各学院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开放教育各专业的开设规模,合理划分专业教学团队。

第六条  每个专业教学团队由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两大主体构成。

(一)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构成人数原则上应为2-5人,人员类型分为团队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两类。每个专业教学团队须配备团队负责人一名,承担专业教学团队组建、职责分工、运行和管理等工作;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负责专业开设情况自行确定专业管理人,在团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专业建设、课程责任教师选聘、教学业务推进等相关工作。

(二)课程责任教师,是承担全省开放教育课程教学管理和指导任务的教师,是专业教学团队课程管理、在线讲授的主要执行者。

第七条  有关专业教学团队成员的其他规定

(一)专业教学团队所聘教师主要来源于省校各学院、相关部门以及系统内各办学单位,各专业教学团队中来自于系统各办学单位的教师占比不低于30%

(二)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原则上应由省校相应学院专职教师担任,各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之间不可兼任。

(三)课程责任教师承担的课程门数,只承担开放教育教学任务的校内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5门(省开不超过3门);同时承担高职和开放教育的校内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省开不超过2门);校内外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省开不超过1门)。

(四)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兼任课程责任教师的,在同一专业内所管课程的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五)专业教学团队在系统内选聘课程责任教师困难时,可酌情在系统外聘请兼职教师。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专业教学团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教学管理任务

负责专业教学文件的编制与组织实施,教学运行的组织与监控、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的保障与提升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任务

负责专业课程教学指导、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的指导。

(三)资源建设任务

负责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课程资源建设及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四)教学改革与创新

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教学改革实践与创新等工作。

第五章  组建、审批与考核

第九条  专业教学团队的申报、审批与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的聘期为2年,具体的组建与审批程序如下:

(一)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选聘程序

1.教务处公布专业教学团队所负责的专业、课程范围,以及工作量总额(按学期更新);

2.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和所辖专业教学团队实际情况确定团队管理教师构成,并组织选拔和推荐管理教师;

3.教务处组织评审后报校领导审批;

4.教务处在全省电大系统公示并通过后颁发聘书。

(二)课程责任教师选聘程序

1.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教学团队拟聘课程责任教师岗位,并向全省系统发布组织聘任课程责任教师通知文件;

2.各学院依据通知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接收申报,进行选聘推荐;

3.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将推荐意见报学院审查;

4.学院将审查合格的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在全省电大系统公示后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专业教学团队的考核包括期中检查、学期考核和年度评比,具体考核办法按照“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管理办法”和“课程责任教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教学团队组织开展专项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专业科研活动等工作,经申报、审批、立项后,省校另外提供专项建设资金。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教师拥有选拔推荐权利和监督管理义务,同时要注重开放教育专职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第十四条  各专业教学团队成员的工作业绩,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工作考核、评比、晋级中应予以充分肯定和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系统各办学单位组织专业教师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在辽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办学评估检查工作中,将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来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辽宁电大开放教育

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教学体系深度融合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师队伍五个融合并轨,依据 “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有效推进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现将《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任职资格

(一)基本任职资格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者,方可申报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1.热爱开放教育事业,了解开放教育教学规律;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所管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或取得与所管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进修证书等;

6.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相关软件开展网上教学。

(二)择优任职条件

下列条件满足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者,可优先选聘为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1.具有一定的专业学院(教研室)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经验;

2.曾经受聘为开放教育相关团队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累计时长超过两个学年度,或曾经受聘为专业课程责任教师,累计时长超过三个学年度,工作成效良好;

3.拥有一定的开放教育教学、科研、资源建设成果;

4.5年来,曾获得过开放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方面省级以上奖励。

二、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选聘要求

学院在开展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的选聘工作时,在遵循以上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组织推荐:

1.专业教学团队所管专业与学院教研室设置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由教研室主任兼任团队负责人。

2.专业教学团队所管专业与学院教研室设置完全不相关时,可由学院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省校专、兼职教师担任团队负责人。

3.专业教学团队所管专业在省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时,可在校外选聘兼职教师担任团队负责人。

4.对于数学、思政等公共课程设置团队负责人,应由学院对应教研室主任或专职教师担任。

三、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工作职责

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承担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专业教学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接受各学院、教务处的监督、管理及考核。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确定专业教学团队管理工作(含专业管理人)的职责分工及相应工作量;

2.制定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规则、专业实施细则等专业教学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4.承担课程责任教师的选聘推荐、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 

5.组织参加各类教学改革项目试点工作;

6.组织参加各类教学技能大赛工作; 

7.组织参加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8.组织实施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指导和检查工作;

9.组织落实国家开放大学专业教学业务工作(会议)要求;

10.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系统教学研讨或业务培训等会议;

11.承担各办学单位关于专业教学的业务咨询服务;

12.建立专业教学档案,形成学期工作总结;

13.组织落实专业教学团队学期工作考核、年度评优推荐;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的选聘、考核及退出

(一)选聘程序

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的聘期为2年(专业管理人参照执行),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一)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选聘程序

1.教务处公布专业教学团队设置和管理工作量总额;

2.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和所辖专业教学团队实际情况确定团队管理教师构成,并组织选拔和推荐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3.教务处组织评审后报校领导审批;

4.教务处在全省电大系统公示并通过后颁发聘书。

(二)考核及退出机制

1.学期考核

由各学院依据“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工作规范及质量评价标准”和教务处发布的考核要求,对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学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计算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

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以及《专业教学团队管理工作量核算规定》计算工作量 ;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应工作量,并予以通报批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算工作量,解除聘任。

2.年度评比

学校依据专业教学团队年度工作评比相关办法,组织对专业教学团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比。评比结果为“优秀”的,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奖。

五、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的酬金、奖励和待遇

(一) 学院依据学期考核结果计算各专业教学团队实际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相应报酬。

(二)年度评比为优秀专业教学团队的,学校给予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表彰。

(三)专业教学团队组织开展专项教学改革试点项目、专业科研课题研究、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经申报、审批并立项后,学校另外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附件3

辽宁电大开放教育

专业教学团队课程责任教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两种教学体系深度融合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师队伍五个融合并轨,依据 “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有效推进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现将《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责任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课程责任教师任职资格

(一)基本任职资格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者,方可申报课程责任教师。

1.热爱电大开放教育事业,了解电大开放教育教学规律;

2.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或初级职称3年以上;

4.所管课程须与所学专业相关,或取得与课程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进修证书等;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相关软件开展网上教学。

(二)择优任职条件

下列条件满足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者,可优先选聘为课程责任教师。

1.曾经承担开放教育课程责任教师工作,累计时长超过两个学年度,工作成效良好;

2.担任过开放教育相关课程辅导(导学)教师教学工作,累计时长超过三个学年度,工作成效良好;

3.拥有一定的开放教育教学、科研、资源建设成果;

4.近5年来,曾在中央电大、辽宁电大获得过开放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奖励。

二、课程责任教师选聘要求

学院在开展课程责任教师的选聘工作时,在遵循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组织推荐:

1.课程责任教师应由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选聘推荐、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2.专业教学团队选聘课程责任教师时,系统各办学单位的教师占比不低于30%

3.课程责任教师的任课门数应符合《辽宁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三、课程责任教师工作职责

课程责任教师承担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课程的教学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上接受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各学院以及教务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制定课程教学文件;

2. 开展课程资源建设;

3. 完成课程网上资源上传并适时更新;

4. 按要求开展网上实时授课;

5. 开展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课程教研活动;

6. 开展基于网络、基于团队协作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践;

7. 承担各办学单位有关课程教学的咨询答疑服务;

8. 完成课程考核任务(形考布置以及期末命题、复习、评卷等);

9. 建立课程教学档案;

10.完成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课程责任教师的选聘、考核及退出

(一)选聘程序

课程责任教师的聘期为2年,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1.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教学团队拟聘课程责任教师岗位,并向全省系统发布组织聘任课程责任教师通知文件;

2.各学院依据通知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接收申报,进行选聘推荐;

3.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将推荐意见报学院审查;

4.学院将审查合格的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在全省电大系统公示后颁发聘书。

(二)考核及退出机制

1.期中检查

每学期期中,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依据“辽宁电大开放教育课程责任教师工作规范及质量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课程责任教师的在线管课、授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期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监督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

2.学期考核

每学期期末,各学院依据“辽宁电大开放教育课程责任教师工作规范及质量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教务处发布的考核要求,对各课程的管课、授课等进行学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最终确定课程责任教师的学期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应工作量,并予以通报批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算工作量,解除聘任。

3.年度评比

学校依据专业教学团队年度评比相关办法,组织专家对课程责任教师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比。评比结果为“优秀”的,赋予“优秀课程责任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奖。

四、课程责任教师的酬金、奖励和待遇

(一)课程责任教师按学期考核结果计算工作量,并支付报酬;年度评比为优秀课程责任教师的,给予个人表奖并全省通报。

(二)课程责任教师开展专项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科研等工作,经申报、审批、立项后,学校另外提供专项资金。

(三)课程责任教师的工作业绩,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工作考核、评比、晋级中给予充分肯定和政策支持。

(四)系统各办学单位教师承担课程责任教师工作并取得成效,学校在系统办学质量评估、检查工作中对其所在单位予以充分肯定。

 

 

 

 

 

 

 

 

 

 

 

 

 

 

 

 

 

党政办公室                                  20179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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