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发生火灾和交通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园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禁止无校园通行证、非法改装的电动车进入校园。
2、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存放电动车(含拆卸下来的电池)及对电动车电池充电。
3、电动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食堂西侧)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4、禁止电动车在禁行区域行驶、停放。
5、电动车骑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行电动车应佩戴头盔靠右行驶,严禁在校园内逆行、鸣笛、超速行驶,行驶限速20公里/每小时。
6、长期不用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停放。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人员,保卫处进行锁车、拖车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保卫处
2024年11月20日